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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再次修订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为科技人才减负赋权
近年来,四川省持续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为科技人才松绑减负放权赋权;注重成果转化激励,让科技人才劳有所得、名利双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改革优化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四川省科技计划的基本架构,赋予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更多自主权,持续减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强化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背后解码】
时隔4年,四川再次修订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赋予更多自主权。8月中旬,《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成都理工大学教授王晓光欣喜地发现,《办法》中有不少为科研人员赋能的条款:变更合作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自主调整;为项目配备科研助理,提供实验技术、成果转化、财务报销等科研辅助性服务,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变更项目研究方案、技术路线、项目参与人员等调整事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调整后,报项目牵头单位备案。
也是在8月中旬,财政厅、科技厅联合端出减负赋权“大餐”,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打酱油的钱也能用来买醋了。”王晓光说,这些改革符合科研规律,减负与放权并重,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就拿资金管理模式来说,《实施意见》明确,年初编入省级部门预算的科研项目经费在预算批复后、省级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在资金文件下达后30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项目牵头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这有助于切实加快经费拨付进度,“科研工作者就不用‘等米下锅’!”
“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这一条也让王晓光印象深刻。科研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日益增多,这样的改革符合科学研究规律。
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楠看来,这两个文件重构了省级科技计划布局,完善了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改进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在项目管理上做“减法”、在人才政策上做“加法”,换来创新创造活力释放的“乘法”效应。
此外,科技厅还注重成果转化激励,让科技人才劳有所得、名利双收。在四川,一项探索被称为“科技小岗村”试验。它将职务成果由单位所有变为单位和发明人共同所有,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截至去年底,45家试点单位已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1100余项,创办企业500多家,吸引投资近110亿元。
当前,“科技小岗村”试验已迈入“2.0时代”。四川已布局在7个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试点。现行相关规定明确科研院所和其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正职领导,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只能获得现金奖励,不能获得股权等其他奖励,这无形中降低了领导干部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为激发他们从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省农科院生物技术核技术研究所、省食用菌研究所和划入省农科院后的省畜牧科学研究院、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对作为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正职领导正逐步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持股改革试点。同时,允许这些单位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对正职领导给予股权奖励的,需经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任职期间不得进行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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